2003年6月8日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概念和要求。其中《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取得《物业经理上岗证》是物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证书,也是物业企业进行资格评定的必备证书。
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2)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2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物业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对所管辖的物业项目实施一体化综合管理,贯彻执行ISO9008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2.制订物业项目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总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3.负责检查、监督物业项目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4.合理调配人员,协调各岗位的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同时关心员工生活,确保物业项目员工有良好精神面貌和积极的工作态度。5.负责所管辖物业项目的装修和二次装修审批,协调违章和投诉的处理工作,落实安全、防火工作。6.协调本项目部与供水、供电、工商等和物业管理有关部门的关系,便于开展各项工作。7.认真完成物业项目其他工作职责内容和公司安排或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网络学习:报名后,次周周二开通,一周完成学习并考试。
学习内容: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设备知识、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报名地址是:1、江宁区校区: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乘车路线:(可以找老师要地图定位)2、新街口校区:秦淮区中山东路18号,南京国际贸易中心10楼 B2室乘车路线:(可以找老师要地图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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