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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一级建造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结合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为满足广大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我中心已经开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在线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重要时间节点及要求 1、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3、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我校可提供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供学时证明。 三、报名与学习方式 1、线下报名: 报名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18号国贸中心16楼A1 2、线上报名: 学员关注“南京万厦建设职业培训中心”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右下方“培训项目”选择“一建继续教育”,实名认证登录后“购买课程(继续教育)”选择证书对应专业的“一建继教课程包”,付费后即可在线学习。 3、学时打印: 学员完成培训学时后登录电脑端学习网址,点击“学时打印”,自行打印发证单位为“南京万厦建设职业培训中心”盖章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友情提醒: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和企业资质一样,采取的是“告知承诺”制,但如果在后期动态核查(或项目中标后人员核查)中当事人提供不出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而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取消证书,将会给本人和企业带来极大风险。目前,在企业资质中如发现“虚假承诺”,则将被通报批评,撤销资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望认真对待,切不可“因小失大”! 南京万厦建设职业培训中心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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